法律分析:
赠与。不在限购范围内,可以不受购房套数,直系亲属为非本地户籍的,可通过赠与获得本地房屋人所得税、及附加费用都属免征范围,即使房产证出证时间未满2年,或赠与人有多套房产,均不需缴交个人所得税和及附加的费用。交易。如能提供成本价凭证,则以不低于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为计税价格。交易后再次出售时,产权人可选择核定征收(计税金额×1%)方式或据实征收(按计税金额减掉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征收20%)方式缴交个人所得税。继承。只有权属人(被继承人)去世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后,方能办理继承。继承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只需缴纳房产登记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