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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股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汇编

来源:界感财经

1制制度度说说明明本制度体系所指集团、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二级公司、三级公司等通用语的定义如下:1.集团:是包括各级所出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公司的统称(集团化公司)。2.集团公司:XX公司(即母公司)。3.所出资企业: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1)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a.绝对控股,即集团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b.相对控股,即集团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30%(含30%)但低于50%(含50%)。但集团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c.控制性影响,即集团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2并到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参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50%,且集团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2)分公司:由集团公司出资设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4.二级公司,既集团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XX公司(简称“信托公司”)、XX公司(简称“实业集团”)、XX公司(简称“XX集团”)、文XX公司(简称“文化XX”)、XX公司(简称“XX公司”)等,XX公司(简称“天一印务”)视同二级公司。5.三级公司。具体包括信托公司、实业集团、XX集团、文化XX、XX公司、天一印务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目录公司治理董事会议事规则.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16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48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57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66战略与投资业务决策管理暂行办法.68投资管理制度.86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95战略管理制度.103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113全面预算管理办法.134资金管理办法.158费用管理及报销管理办法.180会计核算办法.202债务融资管理办法.257担保管理办法.266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管理办法.286综合统计管理制度.301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管理制度.306派出财务总监工作细则.314银行存款管理办法.329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332商业保险管理办法.344人力资源管理股东代表工作规范.347派出董事、监事工作细则.353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372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管理办法.379人才库管理办法.384总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391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报告说明制度实施细则.3942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办法.400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412安全生产检查办法.42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3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37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440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44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4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5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53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45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65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47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7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77安全承诺管理制度.491安全生产承包(实名)制管理制度.49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05审计监察内部审计暂行规定.529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541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548工程量清单编制暂行办法.556计算机辅助审计实施办法.570效能监察暂行办法.575党风廉洁从业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591干部员工廉洁自律暂行规定.601纪委协助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实施细则.606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610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619风险合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631规章制度管理暂行办法.6合同事务管理办法.654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6663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679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691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698知识产权管理制度.703生产经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715诉讼、仲裁事务管理规定.7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规定.731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735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744网站管理办法.752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762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768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办法.788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办法.791信息系统升级与变更管理办法.795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799信息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办法.805信息资产管理办法.812行政管理公文处理办法.823档案管理办法.847印章与证照管理办法.2专题会会议制度.907会议纪律.909值班工作管理办法.912来访接待管理规定.914公务用车管理规定.917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讯工具使用管理的通知.924驾驶员管理规定.925督查工作规定.931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办法(试行).936保守国家秘密工作规定.942请示报告制度.962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管理暂行办法.966信息工作管理办法.969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975运营管理资产管理办法.979国际业务管理办法.1007二级公司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办法.1011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1023招标管理暂行办法.1029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1051对标管理暂行办法.10群团工作网站工作管理办法.1074工会工作管理规定.1078计划生育管理规定.1090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1095员工日常行为规范.1098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1021文号索引文号索引公司治理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董办8号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集团董办9号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集团党4号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集团办10号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集团党5号战略与投资业务决策管理暂行办法投资管理制度集团发展11号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集团发展12号战略管理制度集团发展13号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集团财14号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集团财15号资金管理办法集团财16号费用管理及报销管理办法集团财17号会计核算办法集团财18号债务融资管理办法集团财19号担保管理办法集团财20号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管理办法集团财21号综合统计管理制度集团财22号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集团财23号派出财务总监工作细则集团财24号银行存款管理办法集团财25号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集团财26号商业保险管理办法集团财27号人力资源管理股东代表工作规范集团董办28号派出董事、监事工作细则集团人29号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集团人30号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管理办法集团人31号人才库管理办法集团人32号总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集团人110号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报告说明制度实施细则集团党6号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办法集团安监53号2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集团安监54号安全生产检查办法集团安监55号安全生产会议制度集团安监56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集团安监57号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集团安监58号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集团安监59号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集团安监60号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集团安监61号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集团安监62号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集团安监63号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集团安监号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集团安监65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集团安监66号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集团安监67号安全承诺管理制度集团安监68号安全生产承包(实名)制管理制度集团安监6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集团安监70号审计监察内部审计暂行规定集团监审33号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集团监审34号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集团监审35号工程量清单编制暂行办法集团监审36号计算机辅助审计实施办法集团监审37号效能监察暂行办法集团监审71号党风廉洁从业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集团纪2号干部员工廉洁自律暂行规定集团纪3号纪委协助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实施细则集团纪4号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集团纪5号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集团纪6号风险合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集团风险38号规章制度管理暂行办法集团风险39号合同事务管理办法集团风险40号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集团风险41号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集团风险42号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集团风险72号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集团风险73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集团风险74号生产经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集团风险75号诉讼、仲裁事务管理规定集团风险76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规定集团风险43号3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集团信息77号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集团信息78号网站管理办法集团信息79号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集团信息80号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集团信息81号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办法集团信息82号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办法集团信息83号信息系统升级与变更管理办法集团信息84号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集团信息85号信息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办法集团信息86号信息资产管理办法集团信息87号行政管理公文处理办法集团办88号档案管理办法集团办号印章与证照管理办法集团办90号专题会会议制度集团办91号会议纪律集团办92号值班工作管理办法集团办93号来访接待管理规定集团办94号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集团办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讯工具使用管理的通知集团办96号驾驶员管理规定集团办97号督查工作规定集团办98号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办99号保守国家秘密工作规定集团办52号请示报告制度集团办100号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办101号信息工作管理办法集团办102号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集团办103号运营管理资产管理办法集团资产44号国际业务管理办法集团国际45号二级公司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办法集团运营46号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集团运营47号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集团运营48号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集团运营104号对标管理暂行办法集团运营105号群团工作4网站工作管理办法集团文化106号工会工作管理规定集团工会1号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集团文化107号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集团文化108号员工日常行为规范集团文化109号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集团群众50号5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议事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外部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外部董事人选由各股东委派,其中省国资委委派2名,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派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未兼任工会的副和纪委,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董事。2

第五条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获得连续委派或者连续当选可以连任。外部董事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被解聘,应在三个月内更换新的董事。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在新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其他执行董事的任免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

第七条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人选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特别重大的投资事项须按照有3关规定报省批准;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九)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以上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章程修订稿或修正案草案;(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召开和表决的程序等作出规定;(十三)决定公司除发行债券外的融资方案、转让重大财产以及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对外捐赠或赞助,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十四)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监控,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4(十五)决定公司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职工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省国资委备案;(十六)决定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决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十七)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事项;(十八)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金变动事项;(十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公司权属企业之间的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以及权属国有控制企业持有的产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事项;备案公司及权属企业决定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二十)在国资监管法规规定的比例或数量范围内,决定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决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事项;(二十一)对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听取或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十二)管理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事项;(二十三)建立与监事会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报告;(二十四)制定董事会特别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决定年度实施5方案;(二十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议题提出单位或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议题相关书面材料,董事会办公室应于收到议题书面材料之日起3日内提交董事长审议相关议题。

第十一条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会议,书面通知的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会议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日期等,并附与待决策事项相关的详细资料。在紧急情况下,会议通知的时限可以缩短,但必须保证在开会之前董事能够收到足以使其作出正确判断的所议事项的详细资料,并对上述资料进行阅读、理解以及研究的合理时间。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齐全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者缓议有关议题的建议,董事会应予采纳。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6

(一)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决意见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本人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又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监事会可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是职工董事的,提请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及时送达会议列席人员。7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普通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审议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第九条第

五、

六、

七、十项所列事项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投票或举手表决,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受托代为投票的董事,除自己持有一张表决票外,应代委托董事持有一张表决票,并在该表决票上的董事姓名一栏中注明“受某某董事委托投票”。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弃权。表示反对、弃权的董事,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表决票原件存档。如董事会成员对所议的重大事项存在重大分歧,董事长可根据情况决定暂缓决议。

第十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充分、明确地表达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可以要求有关部室和单位负责人到会,回答董事提出的询问,对议案和有关报告做出补充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就与会议直接有关的事项表达意见,提出建议,供董事参考。在董事会成员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前,应当听取列席会议的8监事的意见。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遇特殊情况,在保证与会董事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真实表达意思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讯方式或者书面材料审议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或者书面材料审议方式作出的决议与现场会议形式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效力。董事会定期会议以及审议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时需董事讨论决定的董事会临时会议,不得采用通讯方式或者书面材料审议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董事长主持会议并宣布会议议题;

(二)有关人员宣读议题草案和相关材料;

(三)董事与列席人员对议题的相关情况提出质询,相关人员作出补充解释;

(四)董事与列席人员就议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五)董事对议题作出表决;

(六)董事会秘书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一条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以通讯等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发送每位董事。每位董事应在收到决议后在决议上签字,并在2日内将签字后的决议发回董事会办公室。9

第二十一条无论是否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决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确定的事项及时转告缺席的董事。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董事会会议材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可以进行会议录音,录音资料作为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列席会议的监事及其他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题、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包括对有关议题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及理由);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一条董事对个人表决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10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本人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也未在会议召开之日或之前对所议事项提出书面意见,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成员按分工,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定期向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董事长的领导下,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者公开的以外,出席或者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因泄密造成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应上级有关部门和业务合作单位要求,公司需对外提供的由集团董事会成员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的董事会决议,根据不同事项,履行不同的审签程序:

(一)已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且拟办理的董事会决议与董事会决定事项一致的,将相关董事会决定事项通知作为附件,直接履行董事会决议办理审签表(见附件)的审签程序。11

(二)向银行出据的贷款或担保类董事会决议,需将相关请示或业务审签作为附件,直接履行董事会决议办理审签表的审签程序。对于上述董事会决议,审签职责分工如下:

(一)决议事项提出单位,负责草拟决议内容,对决议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负有首要责任。对决议内容,决议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二)业务主管部室负责对决议的要素及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业务决策环节的要求进行审查。

(三)风险合规部负责对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董事会决议的格式及相关具体文字表述进行规范,进行统一的编号处理,送公司董事签字。为提高工作效率,决议事项提出单位在董事会决策前,可将草拟的董事会决议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后,立即履行董事会决议办理审签表、董事会决议审签。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议,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12法律、法规或规范性的规定相抵触时;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三)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第五章

第五章附则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少于”、“前”、“内”均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附件:1.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审签表2.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模板)3.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书(模板)13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审签表年月日申请决议事由:经办人:决议内容: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业务主管部室意见:风险合规部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意见:备注:业务主管部室意见,根据决议事项内容和各部室的职责分工,由运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室分别或联合签署。14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20年第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应到董事名,实到董事名列席人:会议议题:会议决议:(决议内容)董事签字确认:共页第页15董事会授权委托书董事会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号:)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公司董事,身份证号:)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序号序号议议案案同意同意弃弃权权反反对对12345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止。委托人(签字):二年月日16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17事担任。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发展研究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战略和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工作能力。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方案进行研究;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方案进行研究;

(四)完成董事会授权的有关战略决策方面的其他事项。

第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8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规划,以及提出规划的依据;

(二)对重大投资决策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责任部门、单位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实。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其开展工作,确保委员会得到的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9

(一)依照法律、行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在需要、适当的时候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等。

第十六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员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战略决策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换。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需要作出决议的,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第十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附件: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授权委托书(模板)21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号:)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身份证号:)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序号序号议议案案同意同意弃弃权权反反对对12345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委托人(签字):二年月日22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提出和制定选择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3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工作能力。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公司所出资企业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人选并提出建议;

(六)完成董事会授权的有关提名方面的其他事项。24

第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董事会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换届和缺位的情况下,提出推荐建议;

(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责任部门、单位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实。25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其开展工作,确保委员会得到的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在需要、适当的时候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等。

第十六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员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提名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26换。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需要作出决议的,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附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授权委托书(模板)2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号:)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身份证号:)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序号序号议议案案同意同意弃弃权权反反对对12345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委托人(签字):二年月日2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为董事会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方案。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9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工作能力。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考核标准,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薪酬和方案;

(三)向股东会、董事会报告有关薪酬与考核事项;

(四)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薪酬与考核方面的其他事项。

第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对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考核执行情况;

(二)30总结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薪酬,提出调整依据与;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奖励制度的分析、评价及实施情况总结;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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