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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来源:界感财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旨是涉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价款、分包、监理、装修、铁路修建和农村建房施工等方面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以下案由: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措施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解决这类纠纷需要依靠法律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法律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解决纠纷。其次,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委托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再次,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最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些法律措施为解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保障和途径。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多个案由,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监理、装修、修建和农村建房等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对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措施解决。这些法律保障和途径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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