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的意见》提出,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就是村庄合并的开端。
《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搞好村庄治理规划和试点,节约农村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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